四项法规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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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3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黄雨清)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实施方案(草案)》等4项法规草案。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应具备九个条件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若干规定(草案)》从用水、排水、用气、用电、电话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宽带网络线的敷设等方面明确了交付使用的许可条件。 四类语言使用要戴“紧箍咒”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对四类语言的使用作了具体规定。 网络语汇: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和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用语。 外语: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普通话: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有关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繁体字和异体字: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养老保险虚账实记 制订《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实施方案(草案)》旨在构筑养老保险统账分理的新模式,从而建立一个缩小养老金收入差距、有利于公平分配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一个“新人”早投入、多积累的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一个对“老人”实行养老金补偿的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