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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住禁商”整治内容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睿 实习生/梁萍萍)昨日,广州市《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工作中涉及场地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式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laho.gov.cn)。规定在非商业性质的物业内经营,无证者将被坚决取缔;已领有证照者在区、县级市政府制定的商业布点规划尚未批准前,可以继续在原址经营,但商业布点规划批准后,不符合该规划的业户禁止在原址继续生产经营。

  上月,广州市整规办曾明确表示“‘住禁商’将于近日出台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作为其承接政策,上述《意见》对“非商业性城区物业为生产经营场地”、“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和农民宅基地物业为生产经营场地”、“临时建筑为生产经营场地”及“无房地产权证建筑物为生产经营场地”等不同情形作出了详细的管理整治方案。

  《意见》同时明确了不能作为生产经营场地的四种建筑物,包括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和用地批文的建筑物;利用部队土地建设但未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的建筑物;用于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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