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决议 要将伊朗送交安理会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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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6:5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电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24日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欧盟提交的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决议草案。在理事会的35个成员国中,有13个国家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如此明显的分歧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历史上非常罕见,也给伊朗核问题未来的走向带来了许多未知数。 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当天会议的外交官说,欧盟23日提交措辞强硬的决议草案,理事会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十分明显。
俄罗斯代表建议对决议草案进行修正,删除将伊朗核问题自动提交联合国安理会的表述,但是遭到欧盟的拒绝。在最终的磋商和谈判破裂后,理事会在24日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投票支持欧盟决议草案的22个成员国大部分是发达国家,曾经明确表示反对决议草案的印度在最后时刻“倒戈”,投了赞成票。包括俄罗斯、中国、南非在内的12个国家投了弃权票,委内瑞拉是唯一一个投反对票的国家。 美联社记者乔治·雅恩说,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以前的决议草案投票时通常以一致同意或压倒性多数赞成获得通过,出现如此明显的分歧可谓罕见。在过去20年里,类似的情况只出现过两次,分别是在1993年和2003年,出现争议的决议草案的内容都涉及朝鲜半岛核问题。 这项决议指责伊朗没有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义务。决议认为,伊朗隐瞒核活动的历史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出现了属于安理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将就何时及如何向安理会报告作出安排处理。 中方解释为何投弃权票 据新华社电中国代表吴海龙24日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通过伊核问题决议后作了解释性发言。 吴海龙说,中方一贯主张,伊朗核问题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谈判与合作妥善解决。理事会刚才通过的决议有使伊核问题的解决超出机构框架的危险,且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无助于理事会的团结。但另一方面,决议总体基调仍着眼敦促伊朗采取更加透明的措施与机构全面合作,澄清有关伊朗核活动中的未决问题,并重新回到谈判桌。这些内容总体上与中方的原则主张和目标并无太大差距。基于上述原因,中方对决议投了弃权票。 反应 美国大悦 美国驻国际原子能机构首席代表舒尔特说,这份决议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伊朗核活动“长期以来隐瞒事实和进行欺骗的担忧”。舒尔特说,美国政府支持将伊朗核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 欧盟不想置伊朗于死地 决议通过后,欧盟发表声明表示欢迎,但与美国不相同的是,欧盟的用意与其说是置伊朗于“死地”,即被安理会制裁,不如说是希望以这种方式向伊朗施加压力,迫使伊朗重返谈判桌并作出让步。 伊朗无法接受 伊朗外交部发言人阿塞菲说,伊朗政府认为原子能机构理事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是“非法和不能接受的”。 (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