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信产部联合发布规定 网络新闻服务单位需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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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07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 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根据这个《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单位;第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单位;第三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单位。 其中,设立前两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