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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投票通过伊朗核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5:33 新华网

  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9月24日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欧盟提交的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决议草案。伊朗政府随即发表声明,认为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上述决议“非法”和“不可接受”,但是并没有立即宣布重启浓缩铀的活动。

  分歧明显

  投票支持欧盟决议草案的22个成员国大部分是发达国家,曾经明确表示反对决议草案的印度在最后时刻“倒戈”,投了赞成票。包括俄罗斯、中国、南非在内的12个国家投了弃权票,委内瑞拉是惟一一个投反对票的国家。美联社记者乔治·雅恩说,出现如此明显的分歧可谓罕见。在过去20年里,类似的情况只出现过两次。

  决议“注水”

  决议指出,伊朗隐瞒核活动的历史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出现了属于安理会职权范围的问题”。路透社认为,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决议虽然措辞强硬,但是却被“注水”,因为决议虽然表示要将伊朗核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但是却没有明确指出将在什么时候提交。这不仅给各方的外交斡旋留下了充分的空间,也给实际操作制造了许多障碍。

  着眼谈判

  决议通过后,美国和欧盟发表声明表示欢迎,但是双方关心的重点并不相同,前者着眼于“提交安理会”,后者则寄希望于决议促成新的谈判。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对于伊朗核问题没有被立即提交到安理会感到高兴,因为这给外交斡旋和谈判提供了时间。冯俊扬(新华社专稿)

  中国代表作解释性发言

  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24日在伊核问题决议通过后作了解释性发言。吴海龙表示,中方一贯主张,伊朗核问题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谈判与合作妥善解决。理事会刚才通过的决议有使伊核问题的解决超出机构框架的危险,未能平衡地反映机构对伊核查取得的进展,且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无助于理事会的团结。但另一方面,决议总体基调仍着眼敦促伊朗采取更加透明的措施与机构全面合作,澄清有关伊朗核活动中的未决问题,并重新回到谈判桌。这些内容总体上与中方的原则主张和目标并无太大差距。基于上述原因,中方对决议投了弃权票。(欣华)(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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