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严打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0:59 石狮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这次行动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一次专项治理。 这次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三无网站”
具体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通过互联网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有偿下载的大案、要案。其中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加大对经营性网站登记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工作的力度。对未经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站和经版权部门认定专门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网站,一律依法关闭和取缔。 3、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为未经登记或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者。不按照有关规定记录或者保存有关信息、拒绝管理部门查询有关登记或备案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4、加大技术、经营方面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对生产、销售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的行为,查处网络游戏“外挂”盗用游戏源代码、私自架设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的行为,查处未经批准的以互联网技术支持的非法出版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查处利用网络发布经营信息,并通过邮寄、现场交易等方式经营侵权盗版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5、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增加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有利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舆论导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