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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变规划透出三大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2: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主要议题之一是研究和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无疑备受瞩目。尽管规划的具体内容尚在讨论和制定之中,但延续了50多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首次变成“规划”,却是耐人寻味的变化。权威人士和专家认为,这“一字之差”,传递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信号。

  信号一:政府更加注重资源由市场来配置

  从1953年开始的“一五”计划算起,中国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框架体制,已有50多年的历史。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经济体制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与以往的历次五年计划不同,“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大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

  统计显示,目前,中国95%以上的商品资源由市场来配置,国家定价的商品不足5%,社会主要商品供求平衡和供大于求的已超过99%。包括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信息市场等在内的市场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市场。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委托的一项最新研究显示,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达到73.8%,早已超过市场经济临界水平(60%),毫无疑问属于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说:“由计划向规划转变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又一个历史坐标。规划的特点就是从具体、微观、指标性的产业发展计划向宏观的国家空间规划转化。”

  资源配置主要由市场调节还是由政府直接决定,这是计划经济下的计划和市场经济下的规划的一个根本区别。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从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中跳出来,转为对经济的宏观调节。规划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具体活动不具有约束力。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建立在对市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的。

  可以预见的是,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说,规划将主要运用市场机制,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投资效益将成为引导资源流向的决定性因素。在发挥国家规划对资源配置的指导作用的同时,使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信号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

  《现代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计划”和“规划”:“计划”是指工作或行动前预先拟定的具体内容和步骤;“规划”是指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显然,后者更加注重宏观性、战略性和长远性。

  翻开以往的五年计划,各类指标的具体程度超出现在很多人的想像。“七五”计划中,仅规定了产量指标的工业品就有28种类,包括家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化学纤维、机制纸……农业生产指标中包括甘蔗、甜菜、茶叶、蚕茧、黄红麻……

  在“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准备阶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就明确提出,要抓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宜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要通过计划逐一配置重要资源,所以各项指标定得非常细。陈耀认为,过去我们制定的微观具体产业发展计划,更多属于市场、企业和资本自我调整的内容。而在市场配置资源的今天,规划将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规划指标少而精,而且总体上是预测性、指导性的。从“计划”到“规划”,体现了从微观向宏观、从直接向间接、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的突出转变。

  事实上,在“九五”“十五”计划时期,有关部门就已经开始探索创新,在编制程序和方法、提高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许多进展。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日前更明确表示,“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但一些技术进步较快、市场需求变动较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三年或四年,有些专项规划甚至可以规划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遇到了资源和环境瓶颈约束,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专家预测,“十一五”规划将凸显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调控,比如以科学发展观为“红线”,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调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为谋划中国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提供一幅清晰的“路线图”。

  信号三:克服“越位”和“缺位”政府职能加速转变

  与竞争性行业各项具体指标的消失形成对照的是,“十一五”规划将增加人文和社会指标,如扩大就业,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健全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

  “‘十一五’规划将强化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方面的指标,并成为配置财政、税收等公共资源的重要依据。这是政府转变职能,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尤其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要有自我约束,要对百姓有所承诺。”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如此评价这种变化。

  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减少了,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充实了,规划侧重点的变化,对应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计划到规划,表明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陈耀说。

  那么,“计划”让位于“规划”,是否意味着政府工作更轻松?显然不是。相反,政府面临着宏观经济调控层面的新挑战。裁判员并不比运动员“好当”。“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是政府的四大职能,这后两项任务是政府极为重要的职责,也恰恰是当前政府最为薄弱的环节。

  专家分析,在“十一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使政府真正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在抓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应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更好地履行公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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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反腐制度框架成型

  新华网10月10日电我国已构建起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已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115件。同时对法规制度进行了科学分类,编制了《2004-2007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

  记者10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了解到,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法制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中共中央于2003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同一天,中共中央还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

  2005年7月,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自2005年7月26日起施行。此外,中央纪委还发布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2003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相互协作配合的通知》。2004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的处理办法》。

  为促进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监察工作,监察部起草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已于2004年9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起草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于2004年1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起草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也于2005年8月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此外,根据中央的要求,中央纪委还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的工作,有关工作正稳步开展。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11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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