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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玩火”博客 判你蹲监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27 南方都市报

  新加坡首次对在网络日记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者处刑

  发“玩火”博客 判你蹲监狱

  本报综合报道 新加坡7日首次对两名在博客(网络日记)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他人:种族之火玩不得,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7日报道,这两名青年被指控在今年4至6月份分别发表了有种族性言论的网络日记,并在网民之间引发了激烈争论。其中一人被判处一个月监禁,另一人被判处一天监禁,并被处以5000新元(约合2976美元)的罚款。

  法官在判决时说,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发表针对种族或者宗教问题的煽动性言论会引起社会的混乱。他表示,对上述两名青年的具有威慑性的判决是十分必要的,这能够尽早处理和遏止此类违法行为。

  此外,另一名17岁青年也面临在互联网上发表有煽动性言论的网络日记的7项指控。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互相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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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写博客骂老师被惩

  据新华社电 新加坡近来有一些学生因为在网络上辱骂教师而遭到学校惩处,这些事件引起了校园内外和舆论界的密切关注。

  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日前报道,5名新加坡初级学院的女学生被勒令清除掉她们在博客(网络日记)上留下的辱骂教师的不文明语言,并被罚停学3天。此外,学校还向家长通知了学生的这一劣迹。

  据报道,被辱骂的是学校的两名教师和1名副校长。

  一些律师也指出,那些滋事的学生可以被当事人起诉,即使他们没有指名道姓地点出诽谤的对象是哪一位教师。只要有一些人能够从那些诽谤的话语里判断出是针对哪位教师的,而且证明那些诽谤的话语不符合事实并且影响了教师的正常生活和个人声誉,那么,滋事的学生就得承担责任。

  图:

  在新加坡乱写博客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和国家安全可能要坐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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