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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验小票不如开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4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刘骏)“难道发票的作用已经被小票取代了吗?”本报《购物验小票究竟为了谁?》一文刊发后引起强烈反响。读者纷纷来电指出,书店、超市、餐饮……越来越多的商家淡化了主动为消费者开发票的过程,而是广泛采用消费清单(小票)方式证明双方的交易行为。对此,市消保委及法律专家明确表示,发票的法律效力是小票远远不能比的,商家若是真的为消费者维权着想,与其验小票不如主动开发票。

  朱先生来电反映,他日前在徐家汇某书店购书,付款后要求店方开了发票,并顺手将小票夹在了书中。出门时保安要求查验小票,朱先生遂出示了发票,没想到保安并不认可,还是坚持要看小票。“头一回听说发票没有小票证明力强。现在饭店、超市,都不会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而是出示一张小票了事,消费者自己要求才开,这是否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呢?”朱先生表示了疑惑。

  好又多宝山店负责人马汝耀对此很无奈:“不是不开,而是多数消费者不需要,对我们也是一种浪费。他们情愿要更加清楚的消费清单,小票上面每项消费都明明白白,消费者将来维权也更加方便。”

  傅玄杰律师事务所郭悍东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收款时必须开发票。就是说,即使消费者不索取,商家也必须主动开具发票。

  市消保委法律部专家朱哲指出,现实生活中确有部分消费者不索取发票的习惯,但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有这个习惯。法律明确规定商家必须开具发票,商家没有不开的自由与选择,更没有要求消费者“拿收据换发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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