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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1000万”销售试点将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3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王德毓)两个“1000万”的中低价商品房,将如何供应给中低收入家庭?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卢湾、浦东、闵行、嘉定、奉贤等5个区已经完成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意愿摸底调查,其中卢湾、浦东两区有望于本月底前开始试点。

  据悉,按照市房地局上报市政府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必须同时符合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
标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等3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这些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5年内确需转让,将以政府审批同意、原价回购执行。而5年后转让,将按照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其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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