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首次对博客判刑 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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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7:44 新华网 | |||||||||
新华网新加坡10月7日电 (记者张永兴) 新加坡7日首次对两名在博客(网络日记)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他人:种族之火玩不得,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7日报道,这两名青年被指控在今年4至6月份分别发表了有种族性言论的网络日记,并在网民之间引发了激烈争论。其中一人被判处一个月监禁,另一人被
法官在判决时说,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发表针对种族或者宗教问题的煽动性言论会引起社会的混乱。他表示,对上述两名青年的具有威慑性的判决是十分必要的,这能够尽早处理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此外,另一名17岁青年也面临在互联网上发表有煽动性言论的网络日记的7项指控。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互相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