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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不奖文学冠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0:00 华夏时报

  诺贝尔文学奖是阿尔弗雷德·诺贝尔遗嘱中5大奖励领域之一,他在遗嘱中说奖金的一部分应颁给“在文学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

  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发者是瑞典文学院。首届文学奖颁于1901年,得主是法国诗人普律多姆牗SullyPrudhomme牘。在获奖作家中,欧洲作家占绝大部分,其余依次是美国作家、中南美洲作家、亚洲作家、非洲作家和澳洲作家。

  每年,有关候选者的推荐建议在2月1日前报送诺贝尔评选委员会。文学院院士、其他国家相应机构的院士、文学和语言教授、过去的文学奖的获得者、各国作协,都有资格推荐。

  评选委员会每年大约收到300份左右的推荐信。

  4月,这份名单缩小到20位候选者;9月,名单缩小到5人。

  某候选作家获奖与否,与瑞典文学院18名院士中有无专人研究候选作品有相当大的关系。

  而这18名院士是终身制,去世1名补进1名。他们不可能把世界各国的优秀作品读遍,从这一意义讲,诺贝尔文学奖有其片面性。尽管如此,在迄今所有获奖者中,三分之二还是得到了世界的广泛认同。

  诺贝尔科学方面的奖项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但文学奖和和平奖由于其自身性质的特殊性,意见较为分歧。

  而根据诺贝尔的遗愿,文学奖将主要颁给那些“富于理想主义的文学作品”,从这一标准看,文学奖就不是专门颁给“文学冠军”的。况且百年以来,关于“理想主义”的定义众说纷纭,瑞典文学院的评选标准也因此飘忽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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