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首次对博客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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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1: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社新加坡10月7日电新加坡7日首次对两名在博客(网络日记)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他人:种族之火玩不得,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7日报道,27岁的动物住所管理员本杰明(音译)和25岁的失业人员林有福(音译)被指控今年4至6月份在网上发表有种族煽动性言论的网络日记,并在网民中间引发了激烈争论。本杰明被判处一个月监禁,林有福被判处一天监禁,并被处以500
法官在判决时说,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发表针对种族或者宗教问题的煽动性言论会引起社会的混乱。他表示,对上述两名青年的判决是十分必要的,这能够尽早处理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