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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7:5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商务部14日发布2005年第66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我国丁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一年内结束,即于2006年10月14日之前结
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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