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全民监督以利“合理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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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09: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巴黎10月16日电(记者陈俊侠) 一位名叫雅克的先生欲将位于巴黎16区的住宅整修一番,主要目的是扩大窗户以利采光,同时用鲜亮涂料粉刷外墙。邻居们以雅克的设计方案有损该街区“奥斯曼式建筑”整体效果为由,坚决反对他改变房屋外观。雅克要求司法部门介入以维护“私有财产处置权”,结果遭到驳回,无奈只对房屋外观作刷白处理。
类似雅克的案例在法国几乎天天发生。因为民众自觉参与对土地使用的监督,该国基本不存在浪费土地和违章用地的现象。雅克的例子说明,违章扩大一窗尚不可求,违章占地更不可能。 法国《建筑法》规定,房屋主人或建筑开发商在改造房屋外观或建造新房之前,必须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市(镇)政府所辖的城市规划事务处审批,以取得开工证。城市规划事务处在将有关材料送省政府审批的同时,还在改建或新建建筑所在地树立标牌,写明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在两个月时间里,周围居民有权向市政部门就该工程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要求停止工程,这在法律上称为“第三方诉讼”(土地所有者和建筑工程队是一项工程的两个主要方面,第三方则通常指周围邻居)。城市规划事务处在接到诉讼请求后需尽快研究其合理性,并将研究结果作为是否批准工程的重要依据。如果一个地区的大部分民众对一项工程持反对意见,该工程往往被视作“问题工程”而遭禁止。 当然,如果居民以个人名义向政府或土地所有者提出“第三方诉讼”,常常不被理睬,一些民间“城市规划协会”因此应运而生。高级建筑师奥利维埃说,巴黎每个街区几乎都有类似组织,其会员都是义工,他们对所在街区的建筑和土地使用实施有效监督。 奥利维埃认为,这些协会在有效使用土地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会员认为某项工程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他们会集体同政府进行交涉,以阻止工程实施。据悉,法国每年有许多不合理工程都因这些协会的大力反对而终止。 在民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下,法国政府历来对土地使用进行严格控制,并出台了完备的法律。法国《建筑法》规定,规划部门在批准施工请求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军队、医院、消防队等24个部门发函征求意见,以避免不合理建筑的出现,并尽量做到土地利用最大化。普通居民住宅和商用楼的审批时间是2至4个月,如果事涉一家工厂的建立,审批时间则延长至6个月。 建筑开工证审批下达后,工程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土地所有者如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图纸,将遭到2.3万欧元的经济处罚。如非法占用土地,其处罚金额则更高。 法国是个高税收国家,所有土地及其上面的建筑都被精确测量过,并根据不同用途确定不同的税率。对于将建筑物偷梁换柱改作他用(尤其针对民用改为商用)现象,法国《建筑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初犯者入狱一年并罚款6000欧元,重犯者罚1.2万欧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