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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伊拉克宪法成长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15:32 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10月15日,在经过长期讨价还价和屡次延期之后,虽然离完善还有很大的距离,但伊拉克新宪法草案终于迎来了全民公决的日子。新宪法所规定的一系列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方式准则将面对伊拉克全国选民的抉择。

  *** 伊新宪法草案概要

  根据新宪法草案,伊拉克共和国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实行共和、议会、民主和联邦制,阿拉伯语和库尔德语为伊拉克两种官方语言。

  在宗教地位问题上,新宪法确定伊拉克的多民族和多宗教现实,宣布伊拉克是“伊斯兰世界的一部分”,“伊拉克阿拉伯人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伊斯兰教是伊拉克官方宗教,是伊立法主要依据之一。宪法保障大部分伊民众的伊斯兰教身份,并保障所有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在任何法律不得和伊斯兰教义既定准则相抵触的同时,宪法还规定任何法律不得和民主原则及本宪法提及的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相抵触。

  在实行联邦制问题上,新宪法草案规定联邦国民议会代表全体

伊拉克人民,每10万名伊拉克人中选举产生1名联邦国民议会议员。伊拉克共和国总统是伊拉克最高行政长官,任期4年,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必须获得超过2/3的议员赞成。伊每个行政区国民议会是本地区立法机构,经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宪法和法律。地方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国家宪法和联邦法律相抵触。

  在石油分配问题上,新宪法草案确定石油和

天然气是全体伊拉克人民的共同财富,由中央和当地政府共同管理,所得收入按全国各地区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在一定时期内为在萨达姆统治时期遭到破坏或不公正待遇的地区保留配给。

  按照新宪法草案的规定,伊拉克未来政府将依法取缔任何宣扬或奉行种族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机构或团体,尤其是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领导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阿拉伯复兴社会党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伊拉克境内活动。

  新宪法草案还对女性正当政治权益给予了关注,规定女性在联邦国民议会所占席位不得低于25%。

  ***有关新宪法的三大分歧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宪法草案最大程度反映了伊拉克国内各种政治势力的利益诉求,但它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以下就是其存在的三大分歧:

  第一,伊斯兰教在立法中的地位问题。在较早版本的宪法草案中,伊斯兰教被认为是国家立法的“主要基幢,这一观点为大部分什叶派穆斯林所坚持,他们认为《古兰经》和伊斯兰教应成为未来国家治理的基矗库尔德人和一些世俗的伊拉克领导人则对此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如果过度尊重宗教权力,会影响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和妇女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二,联邦制问题。虽然各方都同意未来伊拉克应避免出现过于集权的中央政府,但各方对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仍没有最终达成一致。库尔德人要求在宪法中明确联邦制,延续他们从1991年开始享有的自治,不受中央政府的干预。而逊尼派一直认为,“联邦制”将使库尔德人控制北部石油,并侵蚀逊尼派的石油地盘,而什叶派也得以控制南部的石油资源,最终导致国家分裂。

  第三,国名和语言等问题。库尔德人希望伊拉克叫“伊拉克联邦共和国”,要求库尔德语应当和阿拉伯语一样,成为伊拉克的官方语言;什叶派则认为伊拉克国名为“伊拉克伊斯兰共和国”比较好,他们希望宪法对伊拉克的阿拉伯特性有明确阐述。目前关于伊拉克国名的妥协方案可能是“伊拉克共和国”。

  *** 伊拉克宪法的前世今生

  自1958年以来,伊拉克共和国曾多次颁布临时宪法。

  1958年7月的伊拉克临时宪法规定:伊拉克是阿拉伯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伊拉克共和国是独立和自主的国家;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一切公民不论年龄、宗教或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伊斯兰教为国教,巴格达为首都。

  1964年5月的伊临时宪法则规定:伊拉克共和国以阿拉伯的传统和伊斯兰精神为依据;伊拉克的目标是阿拉伯全面统一,并以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统一作为起点;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保障公共和私人财产等。

  根据1968年9月的伊临时宪法,伊拉克是一个“人民民主国家”,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经济上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私有制;取消总理;总统是国家元首,行使政府首脑职权,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

  后来,伊拉克对1968年的临时宪法进行过多次修改。1970年7月修改后的伊宪法规定,“在科学和革命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制度”。而1995年9月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国家总统的产生由任命改为直接选举,即通过革命指挥委员会提名、议会批准和全民公决三个步骤产生。宪法还规定总统的任期为7年,可连选连任。

  1979年,萨达姆上台执政。根据1968年的临时宪法规定,萨达姆成为伊拉克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和伊拉克共和国总统。

  2003年3月伊拉克战争爆发,萨达姆政权被推翻后,美国成立的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3月签署临时宪法,其主要内容有:伊未来实行联邦制,过渡政府采取总统、总理分权制;伊斯兰教为国教等。该法还规定:2004年7月1日,临时自治政府接管权力,联军当局和临管会解散,占领结束;2005年1月31日前举行大选,产生过渡政府;8月制定永久宪法,年底前产生民选政府,过渡期结束。

  在经过了什叶派、逊尼派和库尔德人各方的长时间讨价还价,以及数次延期之后,伊拉克过渡国民议会终于在2005年10月12日通过了伊拉克宪法草案修正条款,为这一未来的永久宪法付诸全民公决扫清了障碍。

  2005年10月15日,伊拉克宪法草案全民公决开始投票。(陈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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