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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将对外资参与本国地下资源开发作出相关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22:37 新华网

  新华网莫斯科10月17日电 (记者岳连国)俄罗斯自然资源部长特鲁特涅夫17日在俄外商投资咨询理事会会议上说,俄自然资源部准备在今年11月1日前将俄联邦地下资源法修正案提交联邦政府审议。这标志着外商参与俄石油和天然气等地下资源开发的相关规定即将出台。

  据特鲁特涅夫介绍,在上述修正案中规定,限制外资介入的战略资源储藏区包括:
铀、金刚石、石英和稀土等俄短缺的矿产资源、储量超过1.5亿吨的油田、储量超过1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田和储量超过1000万吨的铜矿。此外,出于维护国防和国家安全利益,处于国防工业所辖区域内的矿藏也将被列入俄战略资源储藏区名单中。

  特鲁特涅夫强调,俄自然资源部将尽可能地保障上述修正案中有关外资介入俄战略资源开发的规定公开、透明并易于操作。

  俄总理弗拉德科夫在会议上发言时表示,俄政府将创造有利条件,使外商在俄投资有利可图。他指出,不应完全关闭外资进入俄重要战略领域的大门,应建立有效机制使外资介入和保护俄战略利益不相抵触。他认为,尽早通过俄联邦地下资源法修正案对促进外商对俄投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据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提供的数字,今年上半年外商对俄直接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31%,总额达到120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总额中,30%以上投入加工工业,29.8%投入贸易领域,17.4%投入矿产资源开发,10.2%投入交通和通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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