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为何以1982年屠村为第一案审判萨达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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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8:20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10月19日,伊拉克特别法庭将开始审判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特别法庭将首先审理萨达姆涉嫌血洗什叶派村庄案。萨达姆被当局指控的“罪行累累”,为何特别法庭首先以屠村案对萨达姆开刀,而不选择国际社会熟悉的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等案呢?中国日报网站采访了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员殷罡。他认为特别法庭这么做是为了简化审判,如果萨达姆在第一案就会被判处死刑,他们就没有必要再接着审理有关萨达姆的其他案件了。
殷罡认为,伊拉克当局不想搞马拉松审判,他们只想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萨达姆死刑罪名成立的目的,显然1982年萨达姆涉嫌血洗什叶派村庄的案子最符合当局的要求。 殷罡说,萨达姆所受指控很多,作为伊拉克战争俘虏,美国可以审判他。作为发动侵略科威特战争的伊拉克总统,科威特也想审判他。萨达姆的“罪行”甚至可以追溯到伊朗和伊拉克之间的战争。这些涉及到其他国家的案子审理起来比较困难,而且可能会闹到国际法庭。伊拉克当局可不想把萨达姆的案子复杂到这个地步,那样的话想处死萨达姆会变得越来越难。 由于萨达姆也被控在本国犯下反人类罪行,伊拉克当局完全就可以根据伊拉克自己的法律,享受对萨达姆的审判主权,避免外国干涉。当然这些被当局指控的罪行不止1982年血洗什叶派村庄,还包括1986至1988年间,在伊拉克北部发动反库尔德人运动,1988年在伊拉克北部用化学武器对付库尔德人,以及1991年镇压库尔德人和什叶派的起义。 那么伊拉克当局为何不选这些镇压什叶派和库尔德人的案子审判萨达姆呢?殷罡指出,镇压什叶派和库尔德人完全有可能被萨达姆辩解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分裂行为所做出的合理反应。况且,从那段历史来看,库尔德人和什叶派确实也犯了错。如此一来,萨达姆镇压什叶派和库尔德人的案子争议就很大,在法庭上很难形成判决。 但是萨达姆在1982年血洗什叶派村庄则几乎是没有争议的“暴行”。萨达姆在1982年躲过一起暗杀行动后,就对杜贾尔村村民实行报复,导致143名什叶派穆斯林村民丧生。这无疑是一国之主专制、暴戾的体现,而且目前萨达姆下令屠村的证据确凿。伊拉克当局选择该案再适合不过了。形象地说,在当局看来,杀一万人是死刑,杀100人也是死刑,只要能判死刑,取100人的案子就够了。 (韩榕华) 相关专题:萨达姆将接受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