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的14项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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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1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随着伊拉克特别法庭10月19日开审萨达姆,萨达姆的命运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美联社和路透社得到的萨达姆“罪状”,伊拉克特别法庭将就14项罪行向萨达姆发难,它们分别是: 一、1982年,下令处决140多名杜贾尔村人,以报复其对自己刺杀未遂的行动。
二、1987~1988年,实施安法尔(Anfal,意为战利品)行动,在伊拉克北部对库尔德人进行种族灭绝计划。 三、1988年,使用化学武器袭击库尔德人城镇哈莱卜杰,造成大约5000名库尔德人死亡,1万人受伤。 四、1990年,入侵科威特,并且占领科威特7个月之久。 五、1991年,在伊拉克南部镇压什叶派穆斯林起义。 六、从1991年起推行所谓“阿拉伯化计划”,强行驱逐库尔德人,没收他们的土地,剥夺他们的食品,将数千名库尔德人从伊拉克北部驱逐到伊朗。 七、在1983年,下令杀害库尔德民主党领导人巴尔扎尼所在部族8000人。巴尔扎尼已经于今年6月12日当选为库尔德自治区区长。 八、破坏伊拉克南部湿地。 九、此外,萨达姆还被控炮轰伊拉克东北部城市、石油重镇基尔库克。 十、在1974年处决5名什叶派宗教人物。 十一、下令暗杀反政府政治活动人士。 十二、迫害宗教团体。 十三、迫害非宗教团体。 十四、迫害和镇压政治团体。(王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