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新反恐法拟规定警察有权格杀勿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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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6:46 新华网 | |||||||||
新华网消息 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20日表示支持通过一项新的反恐法令,赋予警察格杀勿论的权力。然而,此法令遭到了澳多位州长的反对。 据法新社报道,吸取伦敦7·7地铁爆炸事件的教训,澳大利亚各州政府上个月同意制订一项新的反恐法。而许多州长现在却表示,他们当初同意的立法草案被篡改了,他们从来没有赞成过有关格杀勿论这样的条款。
据悉,这项法律草案中规定,警方可以对抗拒预防性拘捕令的恐怖嫌疑人使用致命武器,格杀勿论。草案中还规定,警方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预防性拘捕和关押两周而不提起诉讼。 总理霍华德表示,他完全支持这项法规,并称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维多利亚州的法律中已经授予警方“格杀勿论”的权力。 然而昆士兰、维多利亚及西澳大利亚州的州长们认为,现有的法律在这方面已经足够了,立新法是多此一举。 前保守派总理弗雷泽也这项法规,他认为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该法规能够在反恐方面发挥作用。他说:伦敦爆炸案可能会被当作依据,但即使把这些法律用来阻止伦敦爆炸,也不一定会取得成功。(赫然)(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