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纠缠联合国会费问题根源在于争常失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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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0:36 华夏时报 | |||||||||
争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企图失败之前,日本在各种国际场合反复强调自己所承担的联合国会费数额巨大,以此来表明自己应该承担更多的“国际政治责任”的正当性。如今,“入常”遭遇滑铁卢之后,日前正式提出日本应减少联合国会费数额,理由是日本将在今后要求承担与“成员国的地位和责任”相应的会费,并提出修改联合国会费分摊办法的具体建议。其实,这更体现了日本外交的“小国风度”,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并在国际道义上大失颜面。
各国应按支付能力分摊联合国会费 联合国是在二次大战后在同盟国倡议和领导下成立的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维护世界和平。 联合国会费的缴纳有自己的原则和惯例,即按照各国的支付能力确定会费分摊比例。联合国现行会费比例编制方法是各国经过多年艰苦谈判最终达成的妥协结果,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方法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和公正。而且,联合国全体成员国的会费比例是由联大确定的,任何对会费分摊比例方法的改变也应由联大通过协商一致作出决定。 此前,在第60届联大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有关会费分摊比例问题的一般性辩论中,中国、英国、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呼吁继续按照支付能力原则审议并编制2007年至2009年的各国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中国代表王新霞在发言中说:“只要是按照目前的分摊比例方法基本原则进行计算,中国很乐意接受最后的计算结果,无论这个数字是多少。”此外,她还表示:“维持现行会费比例编制方法对于联合国及其内部组织的正常操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另一个角度讲,承担会费并不能只看绝对数额,因为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差距巨大,需要注意各国相对增长的速度,过快的增长不利于有关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比如,中国的2004年至2006年会费比例也比上一个3年期上涨了35%。 日所言“特殊地位”不具有国际正当性 日本通过其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小泽俊朗向外界公开表示,让“被拒之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门外的”日本今后继续支付仅次于美国的联合国会费是不妥当的。他说,日本分摊的联合国会费过多,未能准确反映其国民总收入的状况。因此,日方将要求将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特殊地位也列入计算会费分摊比例的要素之一。日本对目前这种“不公平”的会费分担日益感到“失望和不满”,要求改变会费分担比例,建立“反映会员国地位和责任的会费制度”。日本将在今后的谈判中提出修改联合国会费分摊办法的具体建议。 从本质上讲,日本所谓“常任理事国的特殊地位也应是计算会费分摊比例的要素”并无新意,它只是日本从另一个方面将“会费” 与“入常”联系到一起。通俗而言,就是说常任理事国应该多交会费。 显然,这种说法不具有正当性,也不会得到其他国家认可,正如欧洲联盟轮值主席国、英国代表加尔韦斯所说,长期以来欧盟一直认为,应继续把支付能力作为编制联合国未来会费分摊比例的主要因素,而最能精确反映这一原则的就是国民总收入。日本国民总收入居世界前列,因此,日本代表所言是不负责任的说法。此外,这种言论甚至是一种对联合国的要挟。当然,日本表态也是争常失败之后转移国内郁闷之气的伎俩。任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