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新反恐法拟实行“格杀勿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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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0:41 新京报 | |||||||||||
该法令遭到多位州长反对
19日,墨尔本举行大规模反恐演习,反恐已成为霍华德政府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报综合报道 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20日表示表示将在新反恐法草案中增加一项条款,赋予警察等执法人员格杀勿论的权力。然而,该法令遭到了澳多位州长的反对。 据悉,这项条款规定,警方可以对抗拒预防性拘捕令的恐怖嫌疑人使用致命武器,格杀勿论。条款还规定,警方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预防性拘捕和关押两周而不提起诉讼。 总理霍华德表示,他完全支持这项条款,并称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维多利亚州的法律中已经授予警方“格杀勿论”的权力。 然而,来自新南威尔士、昆士兰、维多利亚及西澳大利亚州的州长们表示,他们在9月“全国反恐会议”上通过的立法草案被篡改了,原提案中根本没有“格杀勿论”这样的条款。他们认为,现有的法律在这方面已经足够了,立新法是多此一举。更何况,现在没有足够证据表明,该法规能够在反恐方面发挥作用。 前保守派总理弗雷泽也反对这项法规,他认为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该法规能够在反恐方面发挥作用。他说:伦敦爆炸案可能会被当做依据,但即使把这些法律用来阻止伦敦爆炸,也不一定会取得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