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歌收归国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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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6: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报道,韩国人下载或播放国歌《爱国歌》时,均需向国歌的作者安益泰的后人支付数百万韩元的版权费。对此,韩国百姓多有不满。前不久,安益泰的夫人把《爱国歌》的版权无偿交给韩国政府,韩国国歌才真正属于韩国国民了。 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起,在朝鲜半岛和海外朝鲜人中广为传唱的《爱国歌》,于1948年大韩民国成立时成为国歌。《爱国歌》的版权应属于作者安益泰个人,这是毋庸置疑的
面对国民和舆论的压力,韩国文化观光部曾于2003年和今年初向行政自治部提出建议,要国家出钱买断《爱国歌》作曲的版权。远在西班牙的安益泰的家人得知这个消息后,决定把版权无偿转让给韩国政府。 (金东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