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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令称美有权指称外国组织为恐怖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1:19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路透社消息,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的法令,美国政府有权指称外国组织为恐怖组织,并断绝该组织与美国国内的财政联系。

  另据中新网报道,法官安德鲁·科林菲尔解释说:“把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外国恐怖组织'的权力交给执行机构,这是一个理智且合法的决议。宪法允许国会要求个人停止向被命名为恐怖组织的机构提供财政支持。”

  他说:"分析一个外国组织的活动,以判断其是否为对美国造成威胁的恐怖组织有时非常困难,但这完全属于州政府和执行部门的权限范围。"

  这项法令的颁布源于一个伊朗组织,该组织不断从美国加州得到财物支持。这个叫做MEK的组织从1997年来就被美国政府指定为恐怖组织。提供这些支持的被告人认为,MEK组织并不是恐怖组织,他们对该组织的支持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但包括科林菲尔在内的三人法官团否定了这一上诉,认为提供枪支和炸药与言论自由无关。

  MEK组织成立于上世纪60年代,宗旨为推翻当时的伊朗政府。该组织与1979年扣留美国驻德黑兰大使馆成员事件也有牵连。MEK成员后来转移至伊拉克,在前总统萨达姆的支持下展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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