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案审而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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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20 南方都市报 | |||||||||
见义勇为案审而未决 成都法院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见义勇为者成被告不言悔 《见义勇为追死抢匪遭索赔》追踪
本报讯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案”在成华法院第一审判庭首次开庭审理。死者家属、旁听市民、媒体记者等将数百平方米的审判庭挤得满满当当。整个庭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下午3时30分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前] 原告被告都自信能赢 去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胡远辉和罗军驾摩托车抢走一妇女项链后逃走,张德军和另一村民闻讯后分别驾车追赶。在追至一立交桥时,张的奇瑞车与胡远辉的摩托车相撞,胡远辉摔落桥下当场死亡,罗军颈椎和左腿腿骨骨折。今年5月27日,胡远辉的亲属及罗军向将张德军告上法庭。除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索赔。 昨日,胡远辉的妻子激动地说:“他毁了我们家!胡远辉犯法有法律惩罚他,他没有权利那样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这次输了官司,我肯定会继续上诉!”见义勇为的张德军则表示,“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同样还会追上去!”“我相信会赢的!” [原告] 被告行为是故意伤害 上午10时,庭审正式开始。死者胡远辉的同伙罗军拄着双拐走向原告席。而张德军则表情凝重地坐在被告席上。 原告代理律师诉称,案发时,张德军驾车以时速80多公里的速度超越胡、罗二人的摩托车进行逼堵,直接造成胡远辉摔落桥下当场死亡、罗军颈椎和左腿腿骨骨折。张德军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被告] 被告行为是正当防卫 张德军辩称,在追车过程中,他多次高声喊叫,示意摩托车停车。“但摩托车没有停,追至立交桥时,由于驾驶不当,摩托车撞上桥护栏,然后反弹到我的车上,胡远辉又被反弹到桥下身亡。在整个过程中,我没有故意碰撞摩托车!” “张德军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代表律师称,从主观方面看,张德军不具有伤害胡、罗二人的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张德军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导致胡、罗二人伤亡的原因,完全是二人慌不择路,与张德军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同时,张德军的行为也不构成过失犯罪,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自诉请求。 整个庭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下午3时30分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天府早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