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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终身监禁青少年 "人权卫士"罔顾国际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08 新华网

  一向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实际却罔顾人权。国际人权组织12日发表调查报告指出,美国判处未成年人终身监禁且不予假释的人数是其他各国人数总和的近20倍,违反国际法的程度令人震惊。

  违反国际法

  在题为“他们的余生:美国未成年罪犯不得假释的生活”报告中,人权组织披露,美国对至少2225名未成年人判处了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而在其他国家,遭到如此境遇的青少年人数加在一起才不过12人。“人权观察”组织和“大赦国际”历时两年调查发现,美国将未成年人投入成年人监狱中终身监禁,其中16%的人入狱时只有13-15岁。弗吉尼亚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密歇根州此类问题最为严重。

  两家人权组织为此敦促美国尽早立法,停止这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他们强调,此类行为不仅早已被《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禁止,而且有悖于国际通用的刑事审判准则,即未成年人犯罪受责应轻于成年人。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索马里尚未批准通过《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此,撰写报告的高级研究员艾利森·帕克说:“我们正在敦促美国承认,未成年罪犯应该得到假释的机会。这样,美国才能在这方面与国际接轨,行为符合国际人权法。”

  “超级掠夺者”?

  这份长达157页的报告指出,美国法庭对93%犯有谋杀罪的少年和26%犯下重罪的少年都施以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重刑。一些未成年人仅仅因为出现在犯罪现场,就得在铁窗后终了一生。

  例如,时年15岁的“彼得A”在一次抢劫活动中充当司机,他坐在偷来的车中等待同伙时,一名同伙杀死了两人。虽然彼得A辩称“我在现场,但我从未杀死任何人”,但还是因犯下“重罪”被判处终生监禁,不得假释。这样的判决在20世纪80年代时相对少见,从90年代初以来却陡然增多。统计显示,如今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未成年人约是15年前的3倍,而且黑人青少年遭此境遇的比例比白人高10个百分点。许多孩子在狱中还遭到虐待。

  报告认为,这种情况与当前美国大众对未成年人犯罪持有偏见不无关系。现在美国民众倾向于认为,那些犯有重罪的青少年有长期暴力犯罪史,是不折不扣的“超级掠夺者”。

  帕克将这种恐惧心理称为“臆想”。调查发现,许多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未成年人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暴力,被判刑者中有59%的人仅是初犯。帕克说,他们在与375名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未成年人交流中,感受到孩子们“重新作人”的愿望,“他们对生活仍然拥有强烈的欲望,希望重塑自我,接受教育。但是他们这辈子再也不能再走出监狱大门了——除非(美国)修改法律。”

  国内法抵触

  报告指出,美国有42个州的法律允许判处青少年罪犯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在被调查的154个国家中,14个国家有这类法律,但除了美国,只有南非、坦桑尼亚和以色列三国付诸行动。

  人权组织呼吁美国总统布什和各州州长支持立法废弃这种法律,同时将刑事法庭审判青少年改为由青少年法庭审判他们。“犯下重罪的孩子当然不能免于处罚,但他们还太年轻了,这样就把他们关进监狱度过余生,未免刑罚过重,”帕克说。

  对于这种要求,美国各州反应不一。位列“重判州”第三位的密歇根州有意响应。密歇根州州长办公室的利兹·博伊德说,州长詹妮弗·格兰霍姆正在考虑修改相关法律。“我们不会轻易放出罪犯,但正在考虑允许未成年人得到假释机会,”他补充说,州政府对任何提议都将谨慎研究。而在“重判州”榜单上名列第一的弗吉尼亚州则态度强硬。弗吉尼亚州州长发言人凯文·霍尔表示,判处未成年人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行为得到公众强烈支持,“弗吉尼亚人民将其视为州公共政策而支持它”。(完)(新华网特稿作者吴铮)(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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