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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乱判麻风病索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3:18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责任编辑 林佳芳

  东京地方法院昨日支持25名来自中国台湾原告的诉求,要求日本政府对这些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遭隔离虐待的麻风病人作出赔偿。但是,同一天在此案判决不到1小时前,同法院的民事3部鹤冈稔彦审判长却驳回了117名韩国原告的同样要求。

  相同案例,相反裁决,令外界难以理解,117名韩国原告已经决定上诉。另外又有274名韩国原麻风病患者要求日本赔偿。

   韩日双方都要上诉

  东京地方法院民事38部审判长菅野博之针对中国台湾地区25名原告诉讼的判决指出,“麻风病赔偿法是为救济大范围内入住医疗设施者的特别立法,很难对医疗设施的对象进行限定”,并认为“当时的台湾麻风病患者收容设施在当时的日本政权管理范围之内,只是因为是在台湾就从赔偿的对象中除外,有悖于平等的原则”,最后做出结论,判定“原告是麻风病赔偿法所规定的疗养所入院者”。

  就在菅野博之判决台湾地区原告胜诉前一小时,同一法院民事3部的鹤冈稔彦审判长却驳回曾被强制收容在小鹿岛更生院的117名韩国麻风病人提起的诉讼,理由是:“日本国会在制定赔偿法的过程中,并未讨论旧殖民地的疗养院是否属于赔偿对象,因此(原告)不合赔偿对象。”

  台湾律师团在胜诉后指出,由于韩国败诉,韩国和日方都很可能提出上诉,情况变得有些复杂,因此台湾原告方的胜诉尚有待观察,律师团将在商议后决定今后的应对方针。

   索赔韩国人增加274名

  就在东京地方法院判决韩国麻风病患者要求赔偿案败诉后,韩国原告律师团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另有274名曾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入住麻风病疗养所“小鹿岛慈惠医院”的韩国人已于日前向日本厚生劳动省提出了赔偿要求。

  该律师团也于昨日向日本厚生劳动大臣尾辻秀久提出了三项要求:第一,日本政府不再对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台湾“乐生院”麻风病受害者胜诉一案提起上诉;第二,更改厚生劳动省的告示,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麻风病入院治疗者作为赔偿法的对象;第三,尽早与正在日本的原告会面。黄力颖

  日本赔偿法只赔自家人

   日本于1916年在朝鲜半岛南端外海的小鹿岛设立“小鹿岛慈惠医院”(现称为:“小鹿岛病院”),并于1930年殖民台湾期间在台北附近设立“乐生院”(现称“乐生疗养院”),分别将两国麻风病患者强制隔离在这两家医院内,并进行强制断种和强制堕胎等违反人权行为。日本九州熊本地方法院在2001年5月针对国家和国会长期隔离麻风病人的做法判决违宪败诉,日本国会于2002年通过“麻风病赔偿法”,对受害者每人赔偿800万至1400万日元之间(约合56万至98万元人民币之间),截至去年底已有3475名日本受害者领取了赔偿金。

  “乐生”和“小鹿岛”两家疗养院在日本殖民时期都被视为国立疗养院,同样是隔离政策的受害者,日本的赔偿法却将他们排除于赔偿对象外。两家疗养院的住院者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遭到拒绝,遂于去年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黄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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