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穿马路者坐上被告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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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57 东方网-劳动报 | |||||||||
昨天,他后悔了。10多年来,径直从昌里路340弄后门出来,直接由北向南穿过成山路,不走灵岩路口的横道线,这已经成了孔祥生的一个习惯。但是,今年6月17日的中午,多年养成的习惯却在一瞬间把他送上了被告席。 事故回放
事发当天12时30分左右,孔祥生照老习惯横穿成山路。当他走到马路的双黄线处时,林云生骑两轮摩托,沿着成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过来,和孔祥生相撞,林云生倒下,此时正好一辆重型卡车驶过,造成林云生头、胸部受伤,不治而亡。事后,公安机关认定孔祥生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刑事拘留。 公诉意见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孔祥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 昨天开庭的日子,正好是孔祥生27周岁的生日。法庭上,他内疚地就林云生的不幸死亡向他的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他在最后的陈述中说,自己从来没有想过10多年来,自己和大家一起在做的这件事(乱穿马路)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详见第5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