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共享电影被罚两千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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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00 东南早报 | |||||||||
瑞典 早报讯瑞典法院25日裁定,一名男子把一部电影作为共享文件上传到互联网上,违反了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权法,因此判处他交纳2000美元罚金。 现年28岁的安德烈亚斯·巴韦尔2004年11月从网上下载了一部瑞典影片,并把它制
瑞典反盗版管理局代表制片公司把巴韦尔告上法庭。法院说,从网上下载已获授权的资料不违反法律,但根据新版权法,传播这些资料就属于违法行为。 “让公众在互联网上共享电影,会给电影业造成严重后果。非法资料通过这种途径能够迅速传播到千家万户,导致版权所有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法官宣判说。 法院说,对非法共享文件行为的最高判罚是两年监禁,但考虑到巴韦尔的动机并非是谋求商业盈利,因此只对他处以2000美元罚金。 巴韦尔的辩护律师认为罚金数额过高,但当事人还没有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反盗版管理局发言人亨里克·蓬滕称赞判决结果是“非常重要的进步”。“这给共享文件的使用者提了个醒。我们在执行版权法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他说。 蓬滕说,瑞典是盗版现象最猖獗的欧洲国家,至少50万人利用网络共享程序下载和上传非法版本的电影、音乐和电脑游戏。(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