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网上共享电影被罚两千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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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00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瑞典法院25日裁定,一名男子把一部电影作为共享文件上传到互联网上,违反了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权法,因此判处他交纳2000美元罚金。 现年28岁的安德烈亚斯·巴韦尔2004年11月从网上下载了一部瑞典影片,并把它制作成网络共享文件。
瑞典反盗版管理局代表制片公司把巴韦尔告上法庭。法院说,从网上下载已获授权的资料不违反法律,但根据新版权法,传播这些资料就属于违法行为。 反盗版管理局发言人亨里克·蓬滕称,瑞典是盗版现象最猖獗的欧洲国家,至少50万人利用网络共享程序下载和上传非法版本的电影、音乐和电脑游戏。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