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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有万余件劳动纠纷“和平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2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郁中华)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年1至9月份,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1.5万余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2个百分点。在处理的1.4万余件案件中,协调调解的案件就有1万余件,占结案数的70%左右,裁决4000余件,约占结案数的30%左右。高比例的调解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据了解,大量的争议反映在欠薪欠保、“违纪”解除合同、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上。从今年1至9月份全市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数来看,劳动者胜诉和双方部分胜诉为1.2万余件左右,占总结案数的87%左右,其中劳动者完全胜诉为5500余件。因单位未按实际工资收入为张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张先生在离开原单位后将其告上仲裁庭,仲裁委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劳动合同和每月签收的工资单查明其原单位确系未按张先生的实际收入缴费,单位在庭审结果后愿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类似这样的案例约占社会保险费争议的80%左右,只要员工因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宜申诉至仲裁委员会,经查实无异议,员工胜诉率达95%以上。类似这种情况的争议在处理结果中也占到一定的比例。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以来企业在解除合同方面存在着较多问题,例如解除合同的程序问题、解除合同的合法性问题、解除合同后的赔偿责任问题等,一旦发生这类争议,企业胜诉的比例往往很低。这是因为合同的解除及解除后的责任承担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有些企业在操作上或游离于政策边缘,或按自己的原则而定,形成双方在权利义务上的不平等,引发争议的产生。合同争议在整个受理数中占8%左右,而解除合同争议却在合同争议中约占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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