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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患者待遇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4:25 新民晚报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把其统治下的中国台湾和韩国的麻风病人统统关进“疗养院”进行隔离。2002年,日本政府出台麻风病补偿法。该法规定,所有1909至1996年间在日本受到强制隔离的麻风病患者均有权从日本政府处获得赔偿,不受国籍和现居住地限制。但补偿法规定,中国台湾和韩国的麻风病人除外。

  中国台湾和韩国的142名麻风病患者从去年开始就联合提起上诉,要求得到和日本国
民同等的待遇。本月25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中国台湾的25名原告胜诉,并要求日本厚生劳动大臣取消拒绝赔偿的决定。但另一法庭,却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法官判决117名韩国原告败诉,表示日本有权拒绝其提出的赔偿要求。

  日本患者获赔优先

  日本一直对麻风病人实行强制隔离政策,直到1996年才废除这一做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把其统治下的中国台湾和韩国的麻风病人统统关进了其设在台湾和韩国的麻风病“疗养院”。然而,在所谓的疗养院里,麻风病患者得到的不是有效的治疗,统治着他们的日本人不仅不给他们吃饱穿暖,还让他们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过着非人一般的生活,致使很多患者后来成了残疾人。

  2001年5月,日本熊本县地方法院作出“日本的麻风病政策违宪”的判决。第二年,日本政府制定了麻风病补偿法。该法规定,所有1909至1996年间在日本受到强制隔离的麻风病患者均有权从日本政府处获得赔偿,不受国籍和现居住地限制,每人的赔偿金从800万日元到1400万日元不等。但补偿法规定,该法仅适用于在日本国内和当年处于美国统治下的冲绳的麻风病“疗养院”的病人。

  两个法庭两种判决

  2004年,在日本统治时期就被关进所谓疗养院,至今还生活在那里的中国台湾和韩国的142名麻风病人联合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取消上述决定,并要求得到和日本国民同样的待遇。

  本月25日,东京地方法院第103号法庭法官宣判韩国原告不在补偿的范围。法官指出,日本国会在制定赔偿法的过程中,并未讨论旧殖民地的疗养院是否属于赔偿对象,因此韩国的麻风病患者不属于赔偿对象。

  而在另外一个法庭,法官则宣判说,补偿法是为援助在麻风病疗养院的病人而立的特别法,没有规定国籍和居住地,不能因为疗养院在台湾就将他们排除在外,这不符合和日本麻风病患者同等对待的原则。

  在台湾疗养院里的82岁的陈石狮老人说,他对这样的判决感到高兴。老人流着泪对记者说:“当年日本人对我们就像对牲口一样,我们一步也不能离开,有的实在受不了就选择了自杀,那日子真是不堪回首。”

  然而,在韩国小鹿岛病院等待着判决结果的患者们听到判决结果后即刻发表声明说:“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对日本侵犯人权视而不见,一定会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的。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向韩国的麻风病患者谢罪,并给予补偿。”

  韩国老人悲愤控诉

  来自韩国的今年已有84岁高龄的蒋基镇老人15岁时得了麻风病,在日本警察的威胁和引诱下,他到了小鹿岛病院,那年他才19岁。在小鹿岛病院,每天只配给很少的粮食,没有衣服,到了冬天,手脚都冻得不能动。从早到晚还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受了伤也得不到很好的医治,后来伤口恶化,不得已把十个手指和双腿都锯了。蒋基镇老人最后紧紧地咬着嘴唇说:“日本法院为什么就不明白当年的日本人让我们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我是死不瞑目的。”张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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