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与瑞士签署互免签证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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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22: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澳门10月28日电(记者刘卫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互免签证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接收未经许可逗留的人的协议》签署仪式,10月28日在澳门文化中心举行。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与瑞士联邦委员会签署上述协议。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瑞士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包伟华,分
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官员说,上述协议将于2005年12月1日生效。协议也适用于列支敦斯登公国。在协议生效后,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者,可免办签证进入瑞士和列支敦斯登公国,逗留最多90天。 迄今为止,共有68个国家和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7个国家同意给予澳门特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