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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自民党通过新宪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1:29 京华时报

  

日自民党通过新宪法草案

  日本执政的自民党28日通过了新宪法草案,其最大特点是将日本的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从自卫队到“自卫军”,仅一字之差,却意味着日本将重新在宪法法理上拥有“国防军队”,从而在事实上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如果这一新宪法得以实施,日本维持近50年的“和平宪法”将名存实亡

  自卫队将改名自卫军

  自民党从今年1月开始酝酿起草新宪法,几经修订之后,自民党新宪法起草委员会28日最终敲定新宪法草案。当日,担任起草委员会委员长的日本前首相森喜朗与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举行会谈,讨论争议最大的新宪法前言部分与宪法第九条,以获得小泉的最终认可。

  新宪法草案删除了现行宪法第九条第2项有关不保持作战力量、不拥有军队的条文,改为“为了确保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以及国家和国民的安全,保持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的自卫军”。新的第2项第3款规定,“为了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可以进行国际协调活动,以及在紧急状态下维持公共秩序,或者为保护国民的生命和自由而展开活动”。即赋予“自卫军”在海外执行军事任务与在国内维持治安的行动自由。

  也许是考虑到联合执政的公明党以及最大在野党民主党的意见、日本国民和国际社会的反应,新宪法草案没有取消现行宪法第九条有关放弃战争的条款。

  “和平宪法”名存实亡

  日本现行宪法之所以称作“和平宪法”,核心就是第九条。第九条开宗明义,明文规定:“日本国民真诚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前项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日本媒体认为,引入“自卫军”的概念,事实上颠覆了日本现行宪法规定的不得拥有战争力量的铁规,从而为行使集体自卫权打开大门。另一方面,在国际协调的名义下,赋予“自卫军”在海外行使武力的合法性。承认行使集体自卫权,意味着如果日本的“盟国”遭到他国攻击,即使日本没有受到直接武力攻击,也能协同盟国展开作战。

  新宪法草案不得民心

  据日本《每日新闻》最近的民意调查显示,62%的受访者反对修改日本宪法第九条。仅有30%的受访者表示应该修改宪法第九条。

  舆论认为,自民党虽然已经决定了新宪法草案,但要在国会通过并公布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已经明确表示,在他任内的2006年9月之前不会将其列入国会审议日程。其次,由于日本修改宪法必须要获得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还必须同其他在野党进行协调。第三,即使在众参两院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还必须进行全民公决,需要半数以上的国民赞同才能有效。

  据新华社

  2004年1月16日,在位于日本北海道千岁的日本自卫队基地,供派往伊拉克的日本陆上自卫队先遣队正在被运上一架运输机。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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