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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缴械”,谁解其中奥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17 检察日报

  汉语中把美国总统府翻译为白宫,然而,在英语原文中,白宫不过“白房子(The White House)”,而实物也不过一幢略嫌奢侈的三层民房罢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真正有宫殿气势的是国会大厦。国会大厦雄踞国会山,君临华盛顿全市,与白宫隐约相望,形成鲜明对照。当年梁启超观此景象,还大发了一通感慨:这是美利坚主权在民的最直接最形象的体现。

  华盛顿确实是按政治理念设计而成的。梁氏也确实领悟了华盛顿城市和美国体制设计者的初衷。但是如果只对这二元构架加以关注,就完全忽略了三权分立的美国政治中的另一支柱:司法。

  美国司法体制的巅峰——联邦最高法院——坐落在国会大厦的另一边,虽然紧挨着国会大厦,但是却处身街角,勉强跻身于华盛顿核心的边缘。最高法院的建筑也毫不张扬,但是非常庄重。它通身由冰清玉洁的汉白玉砌成,让人肃然起敬,甚至不寒而栗。

  最高法院地处偏僻的一隅是有其深刻寓意的。与国会议员和总统不同,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既不由民选产生,也几乎不接受民众监督,而且无任期限制。大法官一经上任,便可在位终身。唯一罢免的方式是因犯罪而遭国会弹劾。他们不仅职业可靠,甚至连收入和活动经费都异常稳定。美国宪法明文规定,法院的预算只可上升,不可下降。至于他们如何判案则完全是由他们个人的道德修养、教育背景、成长环境、政治理念、性格甚至情绪来决定的,哪怕再偏激,再不可理喻,也是谁都奈何不得的。

  更何况,美国属于普通法系,以案例为宗,所以,法庭的判决与国会通过的法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用。美国国会有参众两院共计600多位议员,所有法案都得参众两院通过。人多嘴杂,通过任何一样法案都绝非易事。更何况,通过的法案还得总统签字才能成为法律。然而,就是通过如此历练而形成的法律,只要最高法院判其违宪,就会前功尽弃。

  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只需简单多数,就可形成约束全国的法律。比如,在美国其实并不存在全联邦范围内的堕胎法,而把美国社会分裂为两大阵营的堕胎权就是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所授予的,而如此判决背后的主要理由则是保护宪法所赋予的隐私权。

  对司法系统如此不受约束的大权,美国社会自然诟病不少,尤其是当法院的判决与自己的意愿相违背的时候。批评者大多把火力集中在司法系统涉嫌篡夺国会的立法大权之上,指斥某些法官不止满足于解释法律,依法判案量刑,而是自立法律,是典型的”司法干预主义”。

  布什曾多次抨击上述司法弊端,可是,法官几乎不受限制的大权是案例法系制度认可的,总统又能拿它有什么办法?但是,总统毕竟可以在法官席位空出时任命接替者。从制度上对司法干预主义奈何不得,布什可以向司法系统输送“特洛伊木马”,以从其内部颠覆司法干预主义。

  布什提名并非铁杆保守派的罗伯茨时,一般的看法是他正处于执政低潮,只想找个在参议院容易通过的人选,所以不得不对民主党让步。然而,他紧接着提名在保守资历和法律水平上都与罗伯茨大相径庭的迈尔斯,一下子激怒了整个保守派阵营,致其决计不让他再次任命一个非铁杆保守派的法官。

  其实,在迈尔斯之后再回观罗伯茨,布什的真实用意也就非常明显了。罗伯茨多次提到法官只不过是个裁判,解释并使用游戏规则,却断然不该制定规则,与布什的反司法干预主义不谋而合。而迈尔斯资历浅,所有的只是对布什的愚忠,是削弱司法大权再合适不过的大法官人选。司法干预主义削弱了,保守派关心的堕胎权等一应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只是保守派并不理解布什的良苦用心,不知道迂回战术的好处。布什自然不能直言迈尔斯的缺资历少能力正是他们所要的,于是只好迎合自己阵营急功近利的心态,收回迈尔斯,改而任命铁杆保守派塞谬尔·阿里托。

  作者附言:因为版面关系,本专栏上期延期两周出版,致使本文同样延期,因而略有马后炮之嫌。另外,笔者在《纽约时报》上读到与本文近似的观点,只好用“英雄之见略同”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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