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截查1.8万产品,相关企业寻求出路 19厂商为电动车争“行路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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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1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凤飞伟)昨日,记者从“深圳电动车路在何方”座谈会上获悉,近3个月来,深圳市有18000多辆电动车被查扣。为此,深圳19家主要的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负责人纷纷在会上指出:电动车应有“行路权”,深圳市一些执法部门在人大没有立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前提下,其查扣电动车的行为有违法之嫌。 据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自行车同业公会理事长王肇文介绍,近3个月来,深圳市一些
与会企业主表示,根据2004年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因此,电动车拥有“行路权”。他们还表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规定,对电动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路行驶的,应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深圳尚未颁布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因此有关执法部门无权擅自剥夺电动车的“行路权”。 据交警部门介绍,电动车被查扣主要是因为电动车速度快,有些最高时速可达60-70公里,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一些电动车走机动车道,造成交通堵塞,易引发事故,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也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电动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及能否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以致各地对电动车上路的态度不一。包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允许电动车上牌、上路;而太原、福州、广州、海口则禁止电动车上牌、上路。今年珠海市以市人大立法的形式,规定2005年7月1日以后,电动车禁止上路。因为电动车而发生的“民告官”的诉讼,在全国也时有发生。 与会者表示,如果有关执法部门再强行查扣电动车,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向司法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据介绍,目前深圳有电动车生产企业近200家,电动车年产量达60万辆,占全国产量的10%和广东省的60%。一旦深圳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对这些企业及整个产业将是一个沉重打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