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情局内部报告承认审讯手段违反国际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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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0: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华盛顿11月9日电(记者杨晴川 潘云召) 美国《纽约时报》9日披露说,美国中央情报局去年的一份内部秘密报告承认中情局人员在“9·11”事件后实行的所谓“强化审讯手段”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报道说,这份报告是去年春季由美国中央情报局总监海尔格森撰写的,反映了中情局内部对于使用严厉审讯手段的不安。根据美国有关制度,中情局总监可以直接向国会汇报,
据报道,2002年初,中情局批准了10种专门对付恐怖嫌犯的严厉审讯手段,包括使犯人感到要被淹死的所谓“划水板”,这些刑罚的严厉程度超过了美国军方审讯战俘的方法。 海尔格森在报告中说,这些做法是属于国际公约所明令禁止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他警告说,这些做法可能将使中情局官员日后承担法律责任。 报告还对中情局如何处置恐怖嫌犯提出了10条建议。中情局局长戈斯今年早些时候在向国会作证时称,他已经接受了其中8条建议,但没有说明具体内容。他说,目前中情局采用的审讯手段都是合法的,但没有说明过去有无违法。 目前,美国政府内部正就中情局是否要遵守美国军方禁止虐囚规定进行激烈争论。美国副总统切尼建议给予中情局豁免权,而一些国会议员则认为中情局也不能例外。 美国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签署国,但1994年美国国会参议院在批准加入这一公约时对其中某些条款作了一些保留。美国总统布什最近在谈到虐囚问题时称,美国没有对恐怖嫌犯使用酷刑,但未说明是否使用了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