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斯为布什授权窃听辩护称是反恐必要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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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11 温州新闻网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美国国务卿赖斯12月18日指出,美国总统布什曾经签署秘密命令允许国家安全局对境内人员的通信进行窃听,这个秘密命令是合法的,是反恐必要手段。然而,共和民主两党议员均要求国会就此展开调查。 据美联社报道,赖斯说:“这种敏感项目泄露得越多,我们跟踪恐怖分子并了解其行动的能力就会遭到越多的破坏。”她指出,布什这么做是为了阻止人们在美国境内与境外
赖斯重申布什的做法没有违反美国宪法规定。她称,窃听对象受到了严格限制,只有那些据信与恐怖组织有关的人员才会受到窃听。根据美国在197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未经法庭允许在美国境内监听美国公民是非法的。 美国总统布什17日在每周广播讲话中承认,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他根据美国法律和宪法,授权国家安全局窃听与“基地”组织和相关恐怖组织有联系人员的国际通信。他说,这是反恐战争中的一个重要工具,他签署的命令经过司法机构的仔细审查,符合美国宪法。布什起初拒绝对《纽约时报》16日发表的有关国家安全局监听的文章进行确认,称他不会讨论敏感的情报问题。 参议院民主党领袖里德对布什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他说:“国会没有参与这个(窃听)项目的启动。这完全是美国总统和副总统的项目。”他称自己只是在数月前才听取有关该项目的报告,但这个项目据称在很早以前就已启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斯佩克特也表示,他希望搞清楚白宫得到了哪个机构的司法授权,并呼吁举行听证会。 (王建芬) 相关专题:布什授权窃听境内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