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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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23: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背景资料: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2日上午举行紧急会议讨论伊朗核问题,对伊恢复核燃料研发活动进行审议。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
1954年12月,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1956年10月26日,来自世界82个国家的代表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同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宣布该机构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是谋求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请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任何国家只要经过机构理事会推荐和大会批准,并交存对机构规约的接受书,即可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国。目前,国际原子能机构共有139个成员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35个国家的代表组成。秘书处为执行机构,由总干事领导。 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负责审查国际原子能机构预算、相关项目及成员国申请国,并向大会作出推荐。理事会的职责还包括批准相关安全协定,任命总干事等。理事会每年改选一次,由大会指定和选举产生。在每届固定的35名成员中,11个成员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指定,任期一年。这11个成员按地区分配,由各地区内核工业最发达的国家担任。其他24名成员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完) 相关专题:伊朗重启核燃料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