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庭判处中国航油前总裁陈久霖刑期4年3个月罚款20.6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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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2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新加坡3月21日电(记者张永兴)新加坡初级法院在对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油)前总裁陈久霖涉嫌欺诈等一案进行3天半的庭审后,21日判处陈久霖4年零3个月的监禁和33.5万新元(约合20.6万美元)的罚款。 新加坡初级法院是15日正式开始对陈久霖一案进行庭审的。陈久霖面对的15项指控包括涉嫌欺诈、局内人交易、没有及时披露巨额亏损以及做假账等。陈久霖对涉嫌欺诈、在年中财务报告中造假、没有及时披露巨亏及局内人交易等6项指控表示认罪。2004年11月30日,中国航油因从事石油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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