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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产权归业主委员会拥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4:29 青年参考

  本报驻瑞典特约记者苗乃川

  

  笔者2003年来到瑞典这个号称“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屈指算来已近三载,渐渐习惯了这儿干净的环境和大 片的绿地,熟悉了这里井然有序的交通和安静的氛围,也不再
像初到者那样到处啧啧赞叹,多少可以说是“本地化”了。

  A君是我在斯德哥尔摩大学的同学,自我认识他起,就一直蜗居在斯德哥尔摩市城南的一室一厅的小套间里。A君的 这个小套间是租住的,整栋楼的产权属于住宅里的业主委员会——这听起来有点奇怪,在瑞典却是再普遍不过的模式。斯德哥 尔摩是瑞典的首都,因此房价也像北京一样永远在涨,买房者也像北京人一样永远在抱怨。例如A君的那个小房子,如果买下 来的话需要200万克朗(约210万元人民币),再去市场上转卖掉就可以卖300万克朗。可惜他连100万也没有,所 以只好继续每月缴着6000克朗的租金。

  其他的人怎么办呢?有两种情况:一是新房上市的时候,买房者聚集起来,组成一个委员会,再成立一个公司,以该 公司的名义去银行贷一笔巨款,把整栋楼从

房地产商那里买下来。二是已经在一起居住了一段时间的业主,同业也是在业主委 员会下面成立一个公司,贷款,把整栋楼买下来。业主委员会公司受委员会领导,有专职拿薪水的工作人员,完全是一个商业 化的公司。当然,在寸土寸金的斯德哥尔摩,房地产商是很不乐意放弃产权的,但是业主们的公司有国家的政策支持,再加上 银行的雄厚资金,一般总能打赢产权争夺战。

  产权争来了,这下大家都成了“楼主”。但是他们不会就此把整栋楼的完整产权拆成一个个小套间,一哄而散各自关 上门过自己的小日子去。为了更好地让自己的不动产投资增值,业主们一般会保持整栋楼的产权的完整。业主委员会公司还要 继续存在,它要负责还清买楼的银行贷款,负责为业主们去市场上购买最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每隔几年要出钱粉刷

装修住宅 楼,遇到有业主搬出的时候,公司还要负责打广告,争取把房子卖出最好的价钱——总而言之,业主委员会公司的惟一目标就 是让业主们享受最好的服务,同时还要让房产升值。为此,业主们也心甘情愿的把自己的产权和其他人合并在一起,组成一个 利益共同体。

  A君所在的楼也是以这样的模式管理的。他是个租客,没有像其他人那样加入业主委员会公司,所以他需要缴纳比较 高的租金,而且没法从公司分红。

  去年A君和女朋友要了小孩(在瑞典的法律体系中,同居者和结婚者享有几乎一样平等的权利,也可以要小孩,享受 国家法定的两年产假,惟一区别就是夫妇的财产是共有的,离婚的时候要麻烦些),需要换大房子。于是他要搬出这栋楼。楼 的主人——也就是业主委员会公司和另一家业主公司联系,找到了一个愿意把自己的一个大套间换成两个小套间的住户。这样 A君就用自己和女朋友的两个小套间换了对方的大套间,当然这笔交易涉及三处房产、三家公司和两个家庭,其间还有很多复 杂的手续,但在瑞典的这种灵活而又有保障的体制下,竟然顺利通畅地办了下来。当A君在他宽敞的新

客厅里得意地向我讲述 他的换房经历时,我听得如堕雾里,只因为这在今天的北京几乎就是一个不会发生的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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