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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海陆和合”:中国地缘战略之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5:25 国际在线

  作者:刘江永

  ●“海陆和合论”的实质,是以和平方式管理和利用好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之间的地缘关系,以促进本国、本地区和全球的持久和平、安全、发展与繁荣

  ●“海陆和合”是避免“海陆对立”、实现“海陆共赢”的必然选择,也是中日关
系应取的方向;中美和平共处,互不对抗,特别有利于促进大国间的“海陆和合”

  ●中国应以“海陆和合论”作为周边外交战略的理论基础,对邻国不分海陆、大小、强弱,都一视同仁地采取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携邻共富、睦邻同安的政策

  西方传统地缘战略学说大多是从地理的角度论述称霸世界之权术。它们甚至视人类历史主要是陆上势力与海上势力的斗争史。这显然并不符合历史事实。然而,至今美国仍有人主张与日本、澳大利亚等海洋国家联手遏制中国。日本也有人主张,作为海洋国家,日本的国家战略应该是强化日美同盟,“促使‘海洋亚洲’和西太平洋小国组成的松散的海洋联邦,在牵制中国的同时使日本成为太平洋统一体的领导者”。这种过时的“海陆对立论”,只能导致中美、中日之间产生地缘战略对抗,有害无益。在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为避免国家决策错误,大力提倡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和平、合作的“海陆和合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不应以海陆划线树敌立友

  “海陆和合论”的实质,是以和平方式管理和利用好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之间的地缘关系,以促进本国、本地区和全球的持久和平、安全、发展与繁荣。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第一,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和平相处,互不侵犯,互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互不干涉内政;第二,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各自发挥自身地缘优势,开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和彼此信赖的安全合作;第三,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相互开放,为对方的发展和彼此合作提供地缘便利条件,通过政治对话与协商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第四,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不以海陆划线树敌立友,而以和平、合作为共同目标,争取实现“海陆和谐”;第五,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不仅要努力实现“海陆和合”,还要谋求海洋国家之间的“海海和合”、陆地国家之间的“陆陆和合”。

  “海陆和合”是亚洲国家地缘经济关系决定的。亚洲各国山水相连,既有海洋岛国,如日本、印尼、菲律宾;又有内陆国家,如中亚国家、蒙古;还有海陆兼备的国家,如中国、朝鲜、韩国、越南、泰国、印度等国。它们之间完全可以利用彼此相邻的地缘经济优势,通过海运、空运和铁路及高速公路网相连接,形成若干次区域经济圈彼此相通的亚洲广域经济圈。

  2005年,温家宝总理访问马来西亚时曾建议中国和东盟确定新的重点合作领域。在深化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的基础上,将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和公共卫生确定为中国―东盟新的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在交通方面,只有海陆国家和平与合作,才能变亘古天堑为国际通途。据报道,中韩两国地方政府计划在山东烟台和韩国仁川之间建立跨海列车轮渡。由于韩国釜山和日本下关之间轮渡业已开通,所以中韩列车轮渡如能开通,将使从欧洲鹿特丹开来的火车直接跨海开到日本的东京。中日韩的大型专用汽车也可乘轮渡跨海,奔驰在其他国家的高速公路上。要实现这一美好远景,没有“海陆和合”的国际环境是不可想象的。

  只有“海陆和合”才能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各种威胁的挑战。根据“海陆对立”观念制定国家战略,根本无法应对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威胁。如今,国家安全已超出传统安全的概念,许多非传统安全因素需要跨国合作才能得到解决,无论是海洋国家还是大陆国家,都难以单独应付。事实证明,只有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共同合作,才能真正实现非传统安全领域内各国的国家安全目标。

  “海陆和合”可以先从亚太地区做起。和平的多边主义是实现亚洲“海陆和合”的必由之路。亚洲实现“海陆和合”的范例之一是东盟10国的成功实践,以及东盟与中国(10+1)、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的发展。这些都证明了海陆国家之间具有和平与合作的内在需要。日本、韩国都是东亚区域合作的重要参与者。中国与澳大利亚的关系目前也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近年来中澳贸易年均递增约30%。最近温家宝总理出访澳大利亚、斐济、新西兰、柬埔寨,并出席首届“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为亚太地区的“海陆和合”开创了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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