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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斯强称联合国必须对伊朗核项目采取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法新社报道,美国国务卿赖斯13日称,联合国必须对伊朗核项目采取行动,并引述了可以将国际制裁升级为军事打击的《联合国宪章》条款。

  赖斯称,由于伊朗反复拒绝暂停可能含有制造核武企图的铀浓缩活动,美国“将会考虑联合国可以采取的一切措施”。

  伊朗首席核谈判代表拉里贾尼13日在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主席巴拉迪举行会谈后称,伊朗不会接受联合国安理会要求其中止铀浓缩活动的声明。

  赖斯宣称,当“联合国安理会再度召集开会时,必须要对伊朗的行动有所动作。

  赖斯当天引述了《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该章节列举了当国际社会面临和平威胁或侵略行动时联合国可以采取的具体行动。

  “安理会所有而IAEA没有的一件事是,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安理会可以强制联合国成员国遵守国际社会的意愿。”赖斯说。

  联合国安理会上月发表声明,要求伊朗在4月28日之前暂停铀浓缩活动,否则联合国随后将考虑其他措施。

  赖斯没有明确说明美国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不过她引述的《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可以让国际社会将制裁压力逐步升级到军事行动。

  在2003年3月美国入侵伊拉克前,联合国曾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通过了对伊拉克的数起决议。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名为“对于威胁和破坏和平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其中第41条允许“安理会采取切断经济与交通联系以及断绝外交关系的制裁方式”,第42条则称“如果第41条规定的办法不足或已被证明不足时,安理会可以采取必要的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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