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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还是魔鬼?各国互联网管理管窥(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3:16 国际在线

  新加坡 净化网络用重典——驻印尼记者 管克江

  许多人认为网络给了人们更大的言论自由,而在新加坡,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去年11月下旬,一名17岁青年因在互联网上发表种族主义言论而被判处2年缓刑监视。这名华族青年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敌视马来族的言论。法庭同时责令他必须接受心理评估并参加辅导课程,以纠正他对于马来族的错误认识。他还必须完成180小时的社区服务,其中包括在
马来族福利团体的工作。

  这是新加坡第三例因在博客上发表种族言论而触犯煽动法令。根据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不同族群之间互相仇视和敌对的行为,违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此前的两人分别被判处一天和一个月的监禁。

  近年来,新加坡屡出重典,从互联网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三方面净化网络空间。在准入方面,政府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政党组织、宗教团体和其他拥有政治、宗教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向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申请许可证,保证遵从“互联网行为准则”,禁止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许可证要求,网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公告板或论坛,也必须事先注册。这样,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了网上错误言论的产生。

  在渠道管理方面,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三大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某些特定网站的义务。根据互联网行为准则,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移除网站中出现的令人反感的内容,如宣扬色情、暴力、同性恋和种族仇视等的言论。供应商如不能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暂停营业执照。政府还鼓励服务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协助用户过滤掉不适宜看到的内容。

  新加坡450万人口中的61%拥有上网条件。对于普通网民的正常上网行为,互联网行为准则不做任何限制。但如果他们散布错误言论或非法拥有被禁止的内容,将因触犯其他法律而遭受惩罚。新政府在此方面的法律不断完善。早在2003年11月,新加坡就通过法律打击“网络恐怖分子”——黑客。非法入侵网站或篡改他人网页的行为将遭到最高3年的监禁或5800新元的罚款。警方必要时有权监控所有电脑,并进行先发制人的电脑攻击。2004年5月,新加坡公布反垃圾邮件法令的草案,规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者必须标明广告信息,广告发送者必须注明发件的真实电子邮件地址等,违者将受到民事诉讼。去年两名青年因为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和传播大量歌曲,分别被判处入狱3个月和4个月。这是新加坡第一起在网上非法传播歌曲、侵犯版权法而被起诉的案例。也是去年,一名新加坡留学生在设在美国大学网站上的博客上,散布不利于新加坡一个研究所的言论,而被指责犯诽谤罪,公开道歉并关闭了博客。

  新加坡媒体发展局表示,他们只象征性的屏蔽了100个主要是宣传色情和种族内容的网站,以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稳定。据有关机构的测试,他们在尝试登陆1632个网站中,只有8个受到了阻挡,显示新加坡政府对互联网内容只进行有限的过滤。但由于新政府在互联网接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措施,有效的加强了对“令人反感内容”的控制。(王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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