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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的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35 东方网-劳动报

  唐健盛(市消保委法律部副部长)

  一段时间以来,维修费用的居高不下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修旧不如买新”的观念已在手机等消费领域中渐渐形成。手机厂家新品的推出和老品的降价是以月为单位的。一年前卖两千多的手机现在可能只卖几百元了。这也难怪,很多消费者会放弃修理。

  但是,3000元不到买的液晶显示器厂家维修竟开出了3400元的“天价”,这就不由让人啧啧称奇了。笔者并非此领域专业人士,没法区分这3400元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但是笔者不禁要问:维修费超过了销售价,这种现象本身合理吗?如果消费者事先知道,他还会购买这台“修不起”液晶显示器吗?如果维修环节像销售环节一样充满竞争,还会有人开出这样的“天价”吗?

  其实,“天价”维修费的根源在于“垄断”。“垄断”使消费者丧失了选择权。众所周知,技术和零配件是维修不可缺少的条件。这样就造成了消费者在保外维修时只能选择厂家指定的维修商。同时,“垄断”也会造成指定维修商的成本上升。由于没有其他选择,消费者在指定维修商面前就没有“议价权”,于是就造成了“更换式修理”的普及。试问,这样的“修理”成本能低吗?此外,在没有竞争的环境中,这些指定维修商更不可能主动地提高效率。这就是指定维修商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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