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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下令禁止雇佣童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1998年“世界杯”期间,有新闻爆出,国际足联的比赛用球是由印度“血汗工厂”里的童工缝制的。这一消息立即引起国际社会对印度童工问题的关注。8年过去了,印度童工的悲惨生活仍然在继续,许多童工遭到雇主的虐待。日前,印度政府出台措施,禁止雇佣14岁以下童工。从今年10月起,家政、餐饮和酒店等行业不能再使用童工,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最高两年的监禁。

  童工境遇悲惨

  萨达尔是一个11岁的小女孩。在这个还应该上学的年龄,她却已经在一个家庭里打工了。但她的雇主却并不因为她年纪小而对她有丝毫怜惜。一次,因为没有把家里的衣服洗熨妥当,她的雇主便勃然大怒,竟然拿起熨斗就往萨达尔赤裸的皮肤上烫去。受伤的萨达尔被送进了医院。经医生检查,她全身有三分之一的皮肤都被严重烫伤。萨达尔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星期,又养了两个月,伤口才渐渐复原。

  比起身体上受到的伤害,萨达尔心灵上的创伤更严重。被雇主虐待后,萨达尔一直对成人抱有恐惧心理,并且不敢开口说话。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后,她才重新张开了嘴,但只能断断续续地吐出几个字。同时,她再也不肯和人有目光的交流,看见外人时,她常不安地扭着手指,并且扯着身上的衣服,想要遮住留在手臂上的大片伤疤。

  目前,萨达尔已经回到自己的村庄,和许多同龄的孩子一起上课。这些孩子都曾经当过童工,都经历过悲惨的过去。他们中间的一些人也曾经遭受虐待和毒打,还有人遭到过雇主的性侵犯。至于言语上的暴力和侮辱,对这些孩子来说更是家常便饭。

  尽管曾经遭受惨无人道的虐待,但萨达尔和其他一些在学校里的孩子仍然是童工中的幸运儿,至少他们现在已经不再遭受那样的磨难,而在印度全国,仍然有千百万孩子过着他们曾经经历过的悲惨生活。

  据悉,目前在印度,童工占到整个劳动力的3.6%,90%的童工来自乡村地区,10%的童工在劳动强度很高的制造业工作。经调查,68%的童工经常受到身体侵犯,20%面临性侵犯的困扰,50%的孩子从来得不到休息。另外,即使不是遭到拐卖,32%的童工家庭不知道他们的孩子到底在哪儿工作。

  问题根源于贫穷

  看到童工的悲惨遭遇,印度政府目前已经下令,要求一些使用童工情况严重的行业不得再雇佣14岁以下的童工。

  目前,印度一些虐待童工的雇主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萨达尔的雇主日前就被起诉。上个月,孟买警方也逮捕了一家4口,他们被指控对他家10岁的童工实施了鸡奸、强奸,并最终谋杀了这名受害人。而这个孩子的罪名不过是在主人的化妆台前试了试她的口红。更令人发指的是,这家人在杀死这名童工后,竟然将尸体伪装成自杀的样子,直到尸检后才真相大白。

  尽管印度政府出台了力度如此之大的法律,但一些为童工争取福利的组织却怀疑,这些法律是否真的能阻止童工涌入这些行业,还给孩子们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一个名为“拯救孩子”的组织正在准备就童工的买卖问题提交一份报告,该组织的成员将在报告中反映童工的现状,希望能引起印度全社会的重视。

  根据该组织的分析,要从源头上制止童工相对困难。童工的价格极其便宜,几乎十几英镑就能够买到一个。于是人贩子从贫穷的乡村搜罗大批没有书念的孩子,大部分是女孩,然后许诺她们好的工作、不菲的薪水或是能给她们找个好人家结婚。幼稚的孩子们和她们的家人往往听从人贩子的谎言,让他们把孩子带走,一旦孩子们发现自己面临的不是人贩子许诺的美好生活而是雇主的皮鞭时,往往为时已晚。如果不解决农民的贫穷问题,童工将可能不断地出现。

  同时,虐待童工的凶手遭到法律制裁的例子也在少数。一名人道主义工作者说:“如果童工的家人不提出起诉,那么旁人能做的事情往往很有限。”但遗憾的是,童工的家人往往并不乐意拿起法律武器,因此许多虐待童工的雇主逍遥法外,难以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链接:

  中国法律历来禁止使用童工

  在我国,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中国法律历来禁止使用童工。198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发出《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994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料整理:赵雯)

郭季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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