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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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4:14 东方网-劳动报 |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 ●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 本报讯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作出了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的重大决定,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特别是把提高低收入群众的收 入水平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日前, 市政府批准了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 调节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公益性岗位报酬等四项工作的请示。主要内容包 括: 从8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 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同时,从7月1日起,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340元调整到2560元。 从1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等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提高烈属等的 定期抚恤金,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的定期定量 补助标准。上述三类优抚对象调整后的抚恤补助标准分别比2005年提 高了10%、22%和21%。 从9月1日起,调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 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 元。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这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 制度以来,连续1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从9月1日起,本市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主要用于帮助安置生活困 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也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 整相应提高。其中,“万人就业项目”中公共服务类项目就业人员的 收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0元,协助社区管理和城市管理类项目就业 人员的收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0元。 上述四项政策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众的收入水平,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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