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赦免部分非法武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2:57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俄罗斯总统普京关于赦免俄南部地区部分非法武装人员的命令自23日起生效,期限至2007年1月15日。 普京本月18日向国家杜马(议会下院)提交了赦免令草案,决定赦免俄南部北高加索地区的部分非法武装人员。俄国家杜马22日通过了这一草案。
俄联邦安全局副局长布拉温说,自国家反恐委员会发出要求非法武装人员自首的呼吁后,已有228人向联邦部队缴械自首。他说,这项赦免令不涉及那些攻击个人、破坏社会安全、攻击司法部门和国家机关、向非法武装提供武器弹药以及与恐怖活动有关的犯罪人员。此外,特别危险的惯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也不在赦免之列。俄国家反恐委员会主席帕特鲁舍夫7月15日呼吁非法武装参与者在8月1日前向政府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车臣总统不久前又要求将自首期限延长至2007年1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