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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伊拉克人更重要的事情是反省与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9:48 国际在线

  作者:庄礼伟

  围绕着萨达姆被判处死刑的针锋相对的争议,鲜明地反映出我们人性中的复杂性。我们常常只能依据相对的道德标准,乃至常常是按照双重或多重标准来思考和行动。

  杀,还是不杀?陈道明在电影《英雄》中站在秦始皇的位置上,做激烈的思想斗争
状。当听到有臣子说出“大王以法治国,无名行刺大王依法当死,不杀何以定天下”时,他大袖一挥,放弃了英雄惺惺相惜一回的浪漫主义念头,做出了肯定的表示。

  在杀不杀萨达姆这个问题上,介入的因素就更多了,有政治的、族群的、教派的,有关注公义的,有关注私怨的,有坚定的废除死刑派,也有韬略精深的国际政治纵横派(如萨达姆是“敌人的敌人”、“对我们很有用”)。杀还是不杀,各有各的理由。

  支持处死萨达姆的人认为,如果对萨达姆这样的罪孽深重者该杀而不杀,如何让其他屠夫感到脖子后头有阵阵寒意?如何对得起那些冤死的亡魂?如何在伊拉克“以法治国”和杜绝暴政?何况,将犯有反人类罪的坏蛋处死早有先例,像东条英机那样恶名昭著的“我族英雄”不也是被执行了绞刑而使人类正义得到伸张吗?

  而在反对处死萨达姆的人看来,判处萨达姆死刑是美国占领者操纵下的司法报复;判处时间选在美国国会中期选举开锣之前,也让人有理由猜测这个判决是美国共和党的需要。更有人认为萨达姆是坚决反美的“民族英雄”,不仅不该杀,还应当继续让他在伊拉克执政。

  然而我们依稀记得20世纪80年代,萨达姆正是在美国的支持下,悍然向坚决反美的伊朗发动进攻;而“9·11”之后,他又急匆匆地辩解他和本·拉丹没关系。萨达姆只是一个惯于欺压邻国、搞地区霸权的实用主义者罢了。退一步说,萨达姆确实在一些问题上和美国过不去,但凭这一点就能使他在什叶派村落实行的灭村行动、在库尔德族地区实行的灭族行动以及他对持不同政见者的残酷虐杀都可以免于惩罚?他还悍然发动对伊朗、对科威特的战争,造成数百万人伤亡,他还对本国人民使用生化毒气,这些罪行加起来足够判他N次绞刑。说萨达姆不该杀,这对被他下令屠杀或因他的政策而冤死的亡魂以及他们的遗属来说,是很不公平的。更为可耻的是,萨达姆双手沾满伊拉克人民的鲜血,却在法庭上屡屡大言不惭地高呼“伊拉克人民万岁”。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认定萨达姆对本国人民和邻国人民有罪是主流的意见。但是,在杀还是不杀萨达姆这个问题上,既要考虑到人类尊严和正义,也应当考虑到种种现实因素。首先这个伊拉克特别法庭有美国背景,萨达姆如果死掉,有被报复而不是因罪受惩的嫌疑。其次,就反人类罪而言,在国际司法实践中趋向于不判处死刑。更重要的是,伊拉克需要和解。战后伊拉克的人员死伤事件,有许多不是针对美军,而是什叶派和逊尼派之间的仇杀。伊拉克重建的目标之一,是教派、族群之间的和解并进入和平的宪政轨道。如果因萨达姆之死而导致伊拉克两大教派永久撕裂、导致更多的人死去,那么这个死刑的执行,就有点欠周详了。

  当然,这个假设是否真的成立,还需要做更细致的调查论证。但归根结底,对伊拉克人民来说,杀掉萨达姆并不是最突出的目标,他们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国内和解、国内和平。

  活着的萨达姆已经在政治上和道德上死掉了,他已经像其他犯下反人类罪的暴君一样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可以判处他死刑,但执不执行或何时执行,确实要看这对国内和解进程是否有利。

  遍翻人类历史,在族群关系、民族国家关系中,复仇、死刑、三光政策,都常常令施行者非常快意。族群、国家的最大负面效应,就是将道德按族类、国界来划分,我方利益至上,灭了对方总是有理的。正是在这种过分的道德相对性之下,在多年的教派和族群的血仇怨恨发酵之下,伊拉克的和解、和平之路不会那么平坦,即使将萨达姆立斩也不会有太多改观(甚至还可能有负面效果)。

  因此,对于伊拉克人来说,在对萨达姆判处死刑之外,更重要的事情是反省与和解。暴君固然要受到惩罚,但如果不认真反省苦难的根源,暴君和苦难仍可能重现。通过对萨达姆的审判,伊拉克人看到了历史真相中的萨达姆是如何如何的坏,可他们是否也看到了历史真相中的自己?萨达姆在伊拉克实际执政35年,恶行不断,难道伊拉克人没有责任吗?所有的社会复兴党成员、所有的政府官员和军队官兵、所有的知识分子和媒体工作者以及各种城乡精英就没有责任吗?

  在萨达姆时代,不是也有许多伊拉克人为萨达姆喝彩、在参加盛大游行时因见到了领袖而泪流满面?而在2003年之后的后萨达姆时代,不是仍然有许多平民跟着新的领袖充当了杀害无辜者的刽子手?在伊拉克,绝大多数人在历史中或是充当面容模糊的被屠杀者,或是充当面容模糊的杀人者,更多的则是充当领袖高举的手臂之下面容模糊的“群众”。

  单靠一个独夫是无法建立暴政和制造教派仇杀的。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正视过去弯路和苦难的真相,真正从根本制度和每一个人自己那里开始反省,就不可能有伟大的未来。另外,除了极端个案之外(如萨达姆),没有普遍的宽容和宽恕,也不可能有安定的未来。南非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模式,让也有血海深仇的南非实现了和平的社会转型;而在伊拉克,掺杂了政治色彩和族群怨恨的针对萨达姆的“世纪审判”,固然揭露了暴君的罪行,但在推动国内和解方面,实在是作用有限。当然,至少庭审基本上是公开的,萨达姆也享受了比他当政时那些反对他的人更多的法律权利,这算是一个值得肯定的重大进步。(作者系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教授)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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