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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合法化的迷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10:01 《市民》杂志
-文章来源:本文原载于《市民》杂志2007年3月刊 ?作者:文/吴强 妓业合法化不是好的治疗方案,倒更像肿瘤的催化剂。 卖淫合法化:本来不是问题 2006年的德国世界杯,在盈沸喧天之余,一条“德国妓女不堪忍受加班而纷纷辞职”的花边消息,也引人侧目,更激起了人们对欧洲色情业和“卖淫合法化”的浓厚兴趣。 卖淫,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几乎和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古老,其合法性一开始并不是一个问题。春秋战国时代管子创立的官妓制度,虽然在清朝年间一度中断,但一直延续到2001年3月台北市正式废除公娼,才算真正终结。管子也被娼寮业者奉为祖师。 而更早在3700多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中,记载了女性有义务为神庙一生贡献一次。游客虽然鲜有留心卢浮宫里玄武岩石柱上记录这一内容的楔形文字,却很少会错过著名的“红磨坊”,或者汉堡、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在整条性产业链中,红磨坊的色情舞蹈无疑位居高端,某种意义上甚至代表了欧洲人引以为豪的“高级文化”的一部分。当然,在红磨坊表演的女孩并不是妓女。2002年卖淫合法化之前,不少在德国的外国妓女也是以艺术家或演员的身份取得工作与居留许可。事实上,她们中的大多数已经不把自己看作“妓女”,而是“性工作者”。 欧美国家的卖淫业虽然有着悠久传统,但是长期以来处在社会的灰色地带。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乎与现代社会制度建立和普选权的实现同步,欧美各国普遍确立了禁止妓院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观念,妓女的卖淫场所、年龄和体检都受到警察和卫生机构的严格管制。她们不仅被要求定期接受性病检查,还因国而异、因所在街区的意见而异,被限制站街或者限制街区。科隆曾经在全德范围内实施了一项著名的试验,妓女只能限制在Gestemuender大街上从事卖淫。这也是通常所谓“红灯区”的来由。 卖淫合法化一举多得 但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性解放浪潮和女权运动崛起给这一社会病态现象和虚伪的禁娼制度,带来了道德和政治层面的双重冲击,也引发了围绕卖淫业合法化历经三十余年的一场公共讨论。世纪之交前后,终于演成一股“卖淫合法化”的浪潮——1984年澳洲维多利亚省开卖淫合法化先河后,荷兰2000年、德国2002年先后通过法律,承认妓院的法律地位,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工作权利。2003年2月,澳洲墨尔本一家名为“每日星球”的妓院,成为世界上首家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妓院。 支持卖淫业合法化的理由很多,大多源自经济学的假设,也有一些为小范围的经验所证实,主要包括: - 保障公共健康。当然是从保障嫖客健康的角度来说的。支持者认为,合法化之后,性工作者的例行体检将更严格,性交易时妓女也更可能拒绝不使用安全套的买春者,结果,性传播疾病(STD)的风险也随之降低。俄罗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数据表明,每两个妓女中就有一个是艾滋病毒的携带者,很难否认这和俄罗斯混乱无序的卖淫业没有关系。 - 可以控制产业规模和有组织犯罪。给妓院核发营业牌照,再严加管理,被认为可以鼓励妓院所有者的正当经营,而不是依靠黑社会来看场子、买卖妓女。 - 消除腐败。纯粹禁止不如开放性的引导,这得到了许多其他管制失败案例的支持,比如上世纪20年代美国政府执行的禁酒令,不仅没有达到禁酒的效果,还以失败告终,另外还助长了政府部门的腐败——帮助黑帮贩卖私酒。在中国,据不完全统计,1984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281人次,到1989年突破10万,到1998年累计超过237万,但是越抓越多,抓嫖扫黄甚至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机构的一大财源,警务人员直接、间接参股娱乐业也成为主管部门屡次清查却难以禁绝的腐败之一。 - 保护女性。主流的女权主义者积极赞同这一点,他们坚持通过提供身体服务换取报酬,也是女性权利;而且相比不确定的法律状态,卖淫合法化之后,性工作者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也能最大限度地减低卖淫女性遭受暴力和疾病的风险。 - 消除(女性)人口贩卖。合法化之后,女性将自由地、志愿从事性工作,也被认为是消除或者抵销强迫卖淫的重要因素,结果将消除妇女买卖和与此有关的有组织犯罪。 “合法化”试验的破产 这些理由听上去都不无道理。荷兰议会围绕它们辩论了近20年,几经政党更迭才最后废除了1911年的道德法案。但是,有关卖淫业合法化的争论并未停息,加拿大议会仍在争吵不休。英国伦敦大学最近公布的一项跟踪研究成果证实,在那些合法化或者规制卖淫的国家,情况令人失望,合法化对改善性工作者的境遇并无帮助,而它的社会成本和外部成本却一直在上升。 他们的研究发现,合法性政策带来一连串始料未及的戏剧性后果:性产业蓬勃发展;性产业内部的有组织犯罪也大幅增长;童妓规模剧增;外国妓女和童妓的贩卖偷渡爆炸性增长;针对性工作者的暴力也在增加。 在最早推行卖淫合法化的澳洲维多利亚省,据当地警方及合法业者的估计,合法化后非法的妓院数目较从前增加许多,是合法妓院规模的四倍。 世界劳工组织(ILO)2002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德国的性工作者有70%遭受过暴力威胁。这一状况在2002年之后因大量东欧妇女被强迫流入而更加恶化。东欧国家的黑社会组织正把卖淫合法化的西欧国家看作天堂,每年源源不断地组织妇女偷渡,规模估计达50万。德国的40万妓女中,本国的从业者已经减少到一半以下,在越来越多的外来妓女的竞争压力下,北威州的服务价格甚至跌到30欧元。 显然,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体中,卖淫全面合法化的结果更像是一个政府设计的性服务业大发展,性工作者的境遇并未得到真正改善。她们虽然获得了合法卖淫的自由,却要接受涌入的外国廉价同行的竞争;而更大的社会代价是那些外国妓女的非法居留和工作,她们的存在和随之兴盛发达的性产业和性文化对社会的冲击。 这些都超出了合法化政策的初衷。虽然合法化不等于放弃管制,但对卖淫业的管制本身也面临三重结构性制约:娼寮业者的机会主义;国家间的贫富差距;本国相关社会制度与治理能力。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娼寮业者,即使不出头,也会继续操纵有组织犯罪团伙强迫卖淫、贩卖和偷渡。而目前的边界管理和社会控制很难有效阻止跨国卖淫和人口买卖,这些活动流动性强,又因国家间收入差距,必定会持续下去;特别是当合法卖淫作为核心、带动整个性产业成长到一定规模,足够影响地方政治的时候,串谋、腐败等等治理问题反而可能恶化,而不是改善。 如此看来,假如人们真的把卖淫当作一个社会疾病的话,合法化不仅不是一个好的治疗方案,倒更像一个肿瘤的催化剂。 在德国、荷兰、丹麦或者澳洲,暴增的外国妓女和非法妓院让这一社会试验破产。这一教训同样适用于在某个发展中国家设立“红灯特区”的想法。在一些城市设立“红灯区”、实行局部的卖淫合法化,除了满足有产阶级男性的性需要,对性工作者来说,不仅不能改善生存,其总体生活状况可能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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